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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孙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0年,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孙某在分管环境治理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企业贿赂,通过虚报工程支出、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隐匿涉案资金。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总额达38万元,而根据合法收入核算,差额达26万元。孙某在案件调查中未能说明大额资产来源,且多次转移个人财产至亲属名下。2021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调查,查明其通过违规审批环保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涉案金额未达5万元但财产差额显著。孙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部分违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省环保项目审批流程混乱,造成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损失约120万元,且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调查。后检察机关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孙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退缴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五条之一

案件意义

警示生态环保领域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纪违法行为。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