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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罗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罗某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审批、资质认证等环节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家庭财产中存在5笔共计127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存款,无法说明合法来源,且多次销毁银行流水记录。经审计发现,罗某通过亲属代持、虚假投资等手段隐匿非法所得,涉案资金主要来源于行政审批权力寻租。2023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罗某财产异常后立案调查,其家属主动退缴赃款63万元,但仍有64万元无法追回。案件导致某省行政审批局在2022年度出现3起重大审批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超8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依职权立案调查,经审计机关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罗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高管须如实申报财产,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利益输送侵蚀公权力。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