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厅级干部范某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市住建局厅级干部范某在负责市政工程审批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多家承包商财物,通过虚开发票、隐瞒工程回扣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资金。经审计发现,范某家庭财产总额达120万元,其中8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且其月收入仅3000元,明显超出正常开支。2022年3月,群众举报范某存在贪腐嫌疑,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其财产来源异常,遂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范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资金去向,但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通过虚报工程造价、违规审批等方式侵吞财政拨款,涉案金额共计5万元,赃款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案件因证据链不完整进入再审程序,最终确认其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因关键账目发现再次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再审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范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应强化财产申报意识,杜绝利用职权侵吞公共资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