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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司法厅厅级干部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省司法厅副厅长期间,利用分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项目验收标准、违规干预案件办理等方式,收受多家律师事务所及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其妻张某以虚假贸易合同名义,将部分赃款转移至境外账户用于购置别墅和珠宝。2023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宋某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省纪委监委。调查发现宋某通过伪造收入证明、隐瞒兼职所得等手段掩盖资金来源,涉案财产涉及现金、奢侈品及境外资产。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仅退缴赃款150万元,对部分非法所得拒不交代,导致司法厅2021年度行政执法质量评估结果被严重扭曲,引发群众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其行为造成所在单位财政资金监管漏洞,破坏司法执法系统廉洁生态。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省审计厅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后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依法开展财产来源核查程序。

判决结果

宋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对其未能说明来源的剩余170万元赃款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司法执法领域权力监督缺失风险,警示国家工作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权力寻租空间。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