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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曾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曾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12万元。其通过虚构海外投资、代持资产等方式将非法所得转移至境外,累计持有价值5万元的境外房产及存款。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曾某家庭境外财产异常,经核查其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曾某在留置期间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对部分无法说明的2万元财产予以承认,承认其通过受贿所得用于个人挥霍。该案导致某省行政审批局在2023年被通报批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了公职人员廉洁形象。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审计部门移送线索,某省监察委员会对曾某立案调查,经询问、调取银行流水及财产申报材料,于2023年10月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曾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主动退缴的8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2万元责令退赔。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案件警示省部级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境外财产申报成为反腐新重点,凸显公职人员财产透明化的重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