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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长高某亲属代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高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通过亲属李某等人代持方式非法占有招投标项目中介服务费。其在多个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投标企业财物,累计金额达250万元,通过虚构投资协议将赃款转入亲属控制的多家空壳公司账户,部分资金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市招投标领域串标案时,发现高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经审计确认,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巨大差距,案发后主动退赔150万元,对剩余100万元赃款拒不交代去向。该行为导致招投标市场秩序混乱,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3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高某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应廉洁自律,杜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维护招投标公正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