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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基层干部田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律师事务所违规办理法律事务提供帮助,收受境外不法分子通过现金、奢侈品等方式输送的贿赂。经审计发现,田某及其家庭名下境外账户存款达120万元,其本人无法说明该财产来源。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田某涉嫌违法,将其问题线索移交检察机关。调查发现,田某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开发票等手段掩饰赃款去向,部分资金用于购置房产及挥霍。案发后田某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司法执法公信力受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对田某立案侦查,同年6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7月法院一审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田某因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司法人员须严格规范境外财产申报,防范权力寻租对司法公正的侵蚀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