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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张某于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负责审核政府采购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其通过虚报采购价格、伪造合同等方式,将多个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回扣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累计非法占有公共财产12万元。经查,张某家庭财产总额达28万元,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范围,且无法说明大额资产来源。2022年,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张某财产异常,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张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暴露出国企人员在政府采购环节存在的监管漏洞,导致国家财产流失,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法院一审判决后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张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九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需规范财务管理,强化政府采购透明度,防范财产来源不明问题侵蚀公共资源安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