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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局长叶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叶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律师事务所及企业办理案件审批、资质认证等事项,通过收受财物、接受贿赂等方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经司法审计发现,叶某家庭总资产达320万元,其本人无法说明其中280万元的合法来源,相关资金主要来源于司法系统内部人员及企业主的非法赠与。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办叶某涉嫌受贿案时,发现其财产来源异常情况,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叶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部分财产来源作出虚假说明,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合法性。该行为导致司法系统公信力受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案件依法进入刑事审判程序。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对其无法说明来源的280万元非法财产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系统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强化财产申报制度落实,防止权力寻租导致财产来源不明问题。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