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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发展投资集团原董事长丁某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某省教育发展投资集团在巡视巡察中发现集团原董事长丁某存在多笔异常资金流动。经调查,丁某在2018年至2020年任职期间,通过其表弟李某注册的教育咨询公司代持个人财产,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教育项目招投标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企业贿赂共计人民币12万元。该笔资金经丁某指示通过伪造合同、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转移至李某控制的账户,形成5万元以下的财产差额。案发后,丁某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亲属李某仍持有部分非法所得。2022年3月,纪检监察机关对其立案审查,发现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明显差距,且未能说明5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同年9月,检察机关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指控丁某作为国企负责人,长期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匿非法所得,严重破坏国有企业廉洁制度。案件审理过程中,丁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资金系合法投资收益。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丁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之一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亲属代持规避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公信力。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