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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科员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赵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验收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工程量等方式,非法侵吞公共资金共计280万元。涉案资金被其用于购买奢侈品、投资理财产品及偿还个人债务,但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赵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发现其通过虚开发票、隐瞒合同等方式侵吞财政资金,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原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监察机关补充调取银行流水及工程档案,证实赵某长期隐匿资金去向,最终认定其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赵某在再审期间未主动退赃,仅部分承认犯罪事实,导致国家损失28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判决无罪后启动再审程序,监察机关补充证据后法院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赵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案件适用死刑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隐匿非法所得行为,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资金流向的监督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