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采购员叶某代持资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叶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监管员时,利用负责招投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亲属李某等人代持方式收受多家投标企业贿赂。其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故意为特定企业设置不合理的资质审查门槛,违规干预评标专家抽取程序,导致3个市政项目被违规中标企业骗取,涉案金额达120万元。赃款通过李某名下境外账户转移,部分用于购置高档轿车及奢侈品。2023年4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招标代理机构违纪问题时,发现叶某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遂启动立案调查。经审计查明,叶某无法说明其名下房产及理财产品价值80万元的合法来源,且未主动退赃。该案导致某市财政损失约600万元,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未认定叶某罪名,再审过程中检察机关补充调取银行流水及财产申报材料,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采纳关键证人证言。
判决结果
叶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招投标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范亲属代持等新型腐败形态侵蚀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