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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崔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崔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总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涉及多笔现金交易及境外资产购置。2023年群众举报其涉嫌贪污,检察机关初查发现崔某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合同、隐瞒个人收入等方式非法占有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崔某虽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对其剩余70万元财产来源始终拒绝说明,导致案件陷入僵局。原审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检察机关补充调查后发现崔某曾收受企业贿赂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最终认定其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该行为导致国有土地出让程序严重失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崔某无罪,检察机关依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补充调查后移送法院重新审理,最终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罪量刑。

判决结果

崔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重要性,警示公职人员应主动说明财产来源,防止权力寻租。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