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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集团采购科原科员卢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卢某在担任某市医疗集团采购科科员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医疗设备采购招投标过程,通过虚增采购价格、伪造验收单据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12.8万元。其妻子李某在2022年3月以卢某名义购买高档轿车、名表等奢侈品,涉案财物价值达8.3万元。纪委监委在2023年4月开展医疗系统专项巡视时,发现该集团采购台账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审计核实后对卢某启动初核程序。卢某在留置期间仅承认部分违纪行为,对涉案21.1万元财产来源始终拒绝说明,最终被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发后卢某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但剩余6.1万元仍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该行为导致医疗采购成本虚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约37万元,严重损害医疗系统廉洁形象。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依职权初核后立案,经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核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4年1月开庭审理,卢某当庭表示认罪但拒绝退缴剩余赃款,判决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卢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涉案无法说明来源的21.1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必须如实申报财产,杜绝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维护医疗系统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