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陈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陈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规划调整等环节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家庭财产经审计显示,合法收入与实际财产存在200余万元差距,但陈某无法说明大额现金、奢侈品及境外账户资金来源。2022年6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陈某财产异常,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调查发现陈某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方式掩盖非法所得,其中涉及土地出让项目回扣资金180万元,部分赃款用于购置房产及投资理财产品。陈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对剩余资金去向仍存隐瞒。案件导致某省多个重点土地项目因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影响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审计部门初查后移送监察机关,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抗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组织财产来源核查及专家论证。
判决结果
陈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未说明的120万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土地出让等关键领域的监督制约,防范权力寻租导致的财产来源不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