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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厅原厅长冯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冯某利用担任某省交通厅厅长职务便利,在多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通过干预招投标、审批流程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审计发现,冯某家庭财产总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涉及多笔现金及贵重物品贿赂。办案机关查明其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手段掩饰非法所得,部分资金用于境外房产投资及奢侈品消费。冯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项目出现重大质量隐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00万元,严重损害国有资产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冯某财产异常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初核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冯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退缴赃款中未说明来源部分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高层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来源不明财产,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