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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医院原后勤科科长何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某县医院后勤科科长何某在药品采购及医疗器械招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医药企业贿赂,累计收受好处费共计3.8万元。其合法收入与实际财产差额达5.2万元,但无法说明大额财产来源。2022年3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何某个人资产异常增长,遂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何某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方式隐匿受贿所得,部分赃款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何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2.5万元并作出书面说明。该案件导致某县医院采购流程不透明,造成医疗设备重复购置损失约120万元,严重损害公共医疗资源分配公平性。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发回重审,某县纪委监委依程序立案调查,经补充证据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医疗系统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防止因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