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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科级干部彭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彭某自2018年起在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任职期间,利用审批采购合同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篡改招标文件等方式,侵吞财政专项资金共计12万元。该笔资金被其转移至境外账户并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虚拟货币。2021年6月,纪检监察机关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彭某个人资产异常增长,遂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发现,彭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剩余4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导致某市政府采购项目损失财政资金共计35万元,造成公共资源分配严重失衡。彭某在一审中拒不配合调查,二审期间虽提出悔罪表现,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财产来源。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并开庭审理,彭某所在单位配合提供财务资料。案件经二审程序,法院综合证据认定其财产来源不明事实。

判决结果

被告人彭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需严格规范境外资产申报,防范资金跨境非法转移风险。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