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梁某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梁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规划许可等环节为私营企业主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3.2万元。其家庭财产总额达85万元,经审计发现除合法收入外,存在多笔无法说明来源的资金流动,包括境外账户资金转入、匿名代持资产等。案发后,梁某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拒不退缴涉案赃款,导致某市重点开发区土地出让项目出现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2023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依规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资金去向涉及多个关联账户及境外资产。经司法审计确认,梁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范围,且无法说明大额资金来源,涉嫌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梁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梁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隐匿收入行为,强化对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权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