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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局原局长陆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省交通局原局长陆某在负责重大交通基建项目期间,其家庭财产出现异常增长。经审计发现,陆某及其家属名下资产达300万元,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范围。调查发现,陆某通过虚增工程造价、违规审批施工资质等方式,长期收受承包商贿赂,但始终未按规定申报个人及家庭财产来源。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核查,发现陆某在多个工程项目中存在资金往来异常,涉案金额达200万元。其赃款主要用于境外房产购置及奢侈品消费,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陆某虽部分退赃50万元,但拒不交代其余资金去向,导致相关工程因资金纠纷出现延期,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800万元。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查明陆某长期隐瞒财产来源,经法庭质证认定其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全部非法财物。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应严格规范财产申报,杜绝隐匿非法所得行为,维护国企廉洁运营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