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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马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马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科员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审批事项、违规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为多家企业提供帮助,所得款项未申报且来源不明。经核查,其家庭财产总额达420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范围,差额部分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2年8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财产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并查封其名下房产两处、银行账户六个。马某在初审阶段仅退缴赃款80万元,后在二审期间主动提供部分资金流向线索。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流程出现漏洞,造成多家企业违规获得资质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间接引发市场秩序混乱。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二审期间辩护人提出证据不足异议,经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马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国企人员利用职权隐匿非法所得的隐蔽性,警示必须强化财产申报监管与巡视巡察实效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