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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厅级干部钟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钟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审批施工许可提供帮助。其通过亲属李某等人代持方式,收受该公司给予的现金及贵重物品,累计折合人民币120万元。上述资金未申报且无法说明合法来源,钟某将部分款项用于购买高档房产及奢侈品,其余通过亲属账户进行资金拆分转移。2022年6月,市纪委监委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钟某及其亲属名下资产异常增长,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钟某在案件审查阶段拒不交代财产来源,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该案导致某市多个市政工程项目出现资金流向不明问题,造成公共财产管理漏洞及社会不良影响。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钟某无罪,后检察机关根据新发现的银行流水记录及证人证言提请再审。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匿非法所得,强化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行为的司法追责。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