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副局长崔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崔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供应商资质、操纵招投标程序等方式,长期接受企业贿赂。其家庭财产中存在价值18.7万元的现金、奢侈品及不动产,但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1年5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县政府采购腐败问题时发现崔某财产异常,经审计确认其本人及家属持有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财产。崔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缴赃款12万元并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多笔政府采购项目损失,严重破坏财政资金使用秩序,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8.7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对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应及时说明,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