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财政局原局长肖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肖某在担任某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亲属李某代持方式侵吞财政资金。其以虚假合同虚构采购项目,将5万元公款转入李某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掩盖资金非法来源。2023年3月,某县居民王某通过信访举报线索,反映肖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情况。经县纪委监委初核,发现肖某及其亲属存在多笔可疑资金往来,遂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肖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资金去向,但拒不说明其余财产来源。案件查实后,涉案资金已全部退缴,造成国家采购资金损失共计32万元。该案暴露出基层政府采购领域监管缺失,公职人员通过亲属代持手段隐匿非法所得的新型腐败特征。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肖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肖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公职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利用亲属代持规避监管的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