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副局长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徐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分管政府采购的副局长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供应商在项目中标、资金拨付等环节提供帮助。其通过虚增采购价格、伪造合同等方式,非法获取财物共计420万元,其中部分资金用于境外投资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徐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范围,经初步核查后启动立案程序。徐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配合调查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对主要犯罪手段仍存在隐瞒。该行为导致某省近三年政府采购项目损失达60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公平交易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初核,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调取与鉴定,最终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及上级法院再审程序作出最终判决。
判决结果
徐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34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政府采购领域监管缺失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权力寻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