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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宋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评审指标、操纵评标结果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中存在3.8万元现金及贵重物品,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宋某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投标企业赠送的现金和礼品,累计金额达4.2万元,部分资金用于高档消费和投资理财产品。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宋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部分赃款,但始终无法提供完整资金来源说明,导致其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该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公共资源分配失衡,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宋某因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廉洁底线,对财产来源不明问题应主动说明,防止权力寻租侵蚀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