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何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何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何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操控招投标程序。2021年至2023年,其通过亲属李某等人代持方式收受企业贿赂,涉案资金达4.8万元。经查,何某在3个市政工程项目中,以亲属名义接受投标方赠送的房产、理财产品等财物,涉案财物经鉴定价值共计4.8万元,且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3年6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何某家庭财产异常增长线索,经纪委初核、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确认其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匿非法所得。何某在归案后部分退赃,但仍有0.5万元赃款用于个人挥霍,造成国企经济损失约2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性,导致多个项目出现资质造假、围标串标等问题,扰乱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检察机关对何某立案侦查,同年10月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采用一审程序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何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严禁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掩饰非法所得,维护招投标领域廉洁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