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梁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评审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篡改招标文件、违规干预评标等手段,非法获取巨额资金。其在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投标单位财物,累计涉案金额达280万元,部分资金通过他人账户进行洗白。2022年6月巡视巡察发现梁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范围,经核查其无法说明280万元财产来源。梁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仍藏匿于境外账户。该行为导致多起招投标项目出现重大漏洞,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67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通过调取招投标档案、银行流水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经一审、二审后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梁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剩余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解释》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必须规范履职,杜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