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财政局原局长马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省财政局原局长马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马某利用其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操控政府采购招标程序收受供应商贿赂。其犯罪手段为将非法所得300余万元通过其弟马某某名下注册的商贸公司进行虚假投资,掩盖资金真实来源。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奢侈品,部分通过境外账户转移。2024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开展政府采购专项审计时发现马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明,马某长期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藏非法所得,案发后虽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仍拒绝交代全部资金去向。该行为导致某省财政局管理的政府采购资金流失达500余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公平配置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法院审理,马某以资金系合法收入为由抗辩。检察机关提请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采纳公诉意见。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通过亲属代持规避财产申报义务,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