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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金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市行政审批局在开展企业设立审批时,金某利用职务便利为某企业办理手续。审计发现其名下存在异常存款,经调查发现金某无法说明5.2万元现金及房产来源。该资金来源于某企业主通过虚开发票方式输送的贿赂,金某将赃款用于个人投资及消费。2022年5月,纪检监察机关依程序立案调查,金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其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失范,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造成国有资产监管漏洞。经核查,金某涉案财产共计6.8万元,其中1.6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剩余资金通过伪造合同等方式隐匿。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初核后移送监察机关,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收集与财产追溯,最终进入再审程序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全部非法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凸显行政审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