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财政局处级干部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李某名下持有大量无法说明来源的境外不动产。李某时任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利用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收受供应商贿赂,通过虚构合同、虚增采购价款等方式侵吞财政资金。经核查,李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23万元差额,其声称来源于境外投资收益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明。2022年3月,纪检监察机关依线索启动调查,发现李某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匿境外房产,涉案资金经多层转账最终流向境外账户。李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缴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违纪事实。案件暴露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监管漏洞,导致国家财产损失达18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初审、复审程序后启动再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李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以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财政干部须严格规范境外资产申报,强化政府采购资金监管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