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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罗某境外非法所得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罗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多个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收受境外不法分子贿赂。经查明,罗某名下境外账户累计存有125万元人民币,其中包含其通过操纵招标程序为他人谋取利益所得款项。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境外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3月,巡视巡察发现罗某存在异常财产情况,纪检监察机关随即展开调查。罗某起初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违纪事实,并退缴赃款80万元。该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不公平竞争,造成国有经济损失逾300万元。案发后,相关部门对其涉嫌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进行了深入核查,确认其无法说明剩余45万元的合法来源。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罗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证据充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罗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强化廉洁意识,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