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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领域蔡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蔡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领导小组组长职务便利,在企业资产处置过程中收受企业负责人贿赂共计12万元。其将赃款通过亲属王某实际控制的境外空壳公司进行虚假投资,伪装成合法收入。2022年审计部门在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蔡某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涉案金额达18万元。蔡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财产来源,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并交代部分财产隐匿细节,但未能说明全部财产去向。该行为导致国企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增加,相关审计程序失效,造成约500万元国有资产监管缺失的后果。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厅移送检察机关,经初审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因新的审计线索启动再审程序,历时14个月完成全部审理流程。

判决结果

蔡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利用亲属代持规避监管,维护国企改制廉洁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