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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厅级干部姚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姚某利用其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操纵招标程序等方式,在多个政府采购项目中获取非法利益。经查,姚某家庭名下持有价值350万元的境外房产及320万元的外币存款,其本人无法说明上述财产来源。纪委监委在调查姚某违规干预招标案时,发现其财产状况与收入严重不符,依法扣押涉案房产并冻结银行账户。姚某在调查初期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在关键证据面前拒不说明财产来源,导致无法查清其非法所得的具体途径。案件造成国家政府采购资金损失逾百万元,严重破坏财政资金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纪委监委对姚某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姚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非法所得35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应依法申报个人财产,防范境外资产隐匿风险,维护政府采购廉洁公正。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