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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财政局基层干部范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范某原任某县政府采购中心科级干部,2018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侵吞政府采购资金共计120万元。其将赃款转移至表弟李某名下,通过李某开设的空壳公司进行洗钱,最终将资金用于购置豪华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3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县政府采购异常数据,随即启动初核程序,锁定范某及其亲属的资产流向。范某在调查中拒不交代资金去向,但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后因证据确凿被采取留置措施。案件造成某县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影响政府采购公信力,引发群众对基层权力监督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发现线索,经初核后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范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亲属李某涉案被追缴违法所得八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规范财务管理,强化对亲属代持资产的监督,防止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侵吞公共资源。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