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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处级干部陈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陈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造价、伪造合同等方式非法获取项目回扣。其家庭财产中出现20万元现金及价值15万元的奢侈品,经监察机关调查,陈某无法说明上述财产合法来源。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教育系统资金流向异常,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陈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财产来源,后在二审期间配合调查并退缴全部赃款。涉案资金导致某市多所中小学基建项目成本虚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万元。陈某虽部分退赃,但始终未如实说明财产来源,导致案件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某市监委调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陈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应如实申报财产来源,教育系统需强化资金监管与审计制度建设。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