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局长叶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叶某利用其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项目审批中收受多家企业贿赂,累计获取非法利益23.7万元。涉案资金通过境外虚拟账户分散转移,经审计发现叶某家庭总资产较合法收入多出18.3万元,其无法说明财产来源。2022年5月,群众举报其涉嫌贪腐,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调查,冻结其海外账户并调取银行流水。叶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但剩余6.3万元仍无法说明去向。案件因证据链存在瑕疵进入再审程序,查实其通过伪造境外投资合同方式隐匿资金,导致某市重点工程采购出现重大偏差,造成公共资金损失约45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群众举报立案,初审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调查,再审阶段检察机关调取境外金融机构协查材料,最终完成财产来源核查。
判决结果
叶某被判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境外资产申报须严格规范,凸显反腐斗争无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