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曾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曾某自2015年起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工程款、伪造招投标文件等方式侵吞公共资金。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资产中存在280万元无法说明来源的现金及贵重物品,涉案资金主要来源于承建方提供的回扣及虚开发票套取的财政补贴。2021年因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调查发现曾某通过境外账户转移部分赃款,且拒不交代资金去向。案发后曾某退缴赃款150万元,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始终拒绝说明剩余130万元的合法来源。该行为导致国家基建资金流失,造成多个工程项目成本增加,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瑕疵被撤销,再审阶段调取工程档案、银行流水等新证据,组织专家审计核实财产状况,最终由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曾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追缴未退赃款130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如实申报财产,凸显对职务犯罪中资金去向核查的司法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