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处级干部金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金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律师事务所违规提供案件信息支持。其通过亲属李某实际控制的三家企业,以虚开发票方式套取财政补贴320万元,并将涉案资金拆分为多笔转入李某名下理财产品。2023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金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经调查核实其本人无法说明300万元以上财产来源。金某在初审阶段仅退还部分赃款80万元,对部分财产转移行为予以否认。该案件造成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力受损,相关企业因违规获取补贴被责令整改,损失财政资金达240万元。2023年12月,金某主动交代通过亲属代持资产的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追缴剩余赃款。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五年。金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调取补充审计材料,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结合金某退赃情节及犯罪数额,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需警惕通过亲属代持形式掩盖非法所得,强化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