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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原处长曾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市税务局原处长曾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曾某自2015年起担任税务局局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环节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获取非法收益。经查明,其家庭名下拥有价值28万元的房产一处及现金5.3万元,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2023年1月,税务机关启动内部核查程序,通过调取曾某及其家属银行流水、税务申报记录发现多笔异常资金流动。曾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但对剩余3.3万元来源始终拒绝说明,导致国家税收监管体系受损,造成财政损失约15万元。案件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后,最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曾某以事实不清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结合审计报告及证人证言,认定曾某隐瞒财产来源事实,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曾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应依法申报财产,税务系统需强化内控机制,防范权力寻租风险。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