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程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投标监管中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其通过亲属李某等人代持资产,将收受的280万元贿赂款以虚假投资协议形式转入亲属控制的公司账户,伪装成合法收入。经核查,程某名下多处房产及理财产品价值达300万元,但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2年5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招标项目串标问题时,发现程某财产异常波动,遂启动专项监察。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50万元,对其代持资产拒不说明,导致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出现系统性腐败风险,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纪委监委初核立案,由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程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程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未说明的130万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亲属代持等隐蔽性腐败行为,维护招投标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