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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林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9月至2021年6月期间,林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供帮助,其家庭财产中存在价值125万元的现金、黄金制品及境外房产等资产。经核查,林某合法收入与申报财产存在明显差距,其本人无法说明上述财产来源。2022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林某财产异常情况,随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调查发现,林某通过接受企业贿赂、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等方式非法获取财物,赃款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部分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林某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但剩余65万元仍无法说明来源。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局在2019-2021年间违规审批项目金额达800万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林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林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格规范财产申报,杜绝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维护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