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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属国企原董事长董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董某原任某省属国企董事长,2018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国企改制过程中非法侵吞国有资产。其通过亲属李某等人代持方式,将改制所得300余万元赃款转入境外账户,并以虚假投资协议掩盖资金性质。案发后经审计发现董某家庭总资产远超合法收入范围,但无法说明大额财产来源。2022年群众举报线索引发调查,监察机关调取其亲属银行流水及资产登记信息,确认董某通过代持手段隐匿非法所得。董某在初审阶段未如实供述,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并交代部分资金流向。该行为导致国企改制资产流失,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立案调查,因原审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监察机关补充调取董某及其亲属金融资产数据,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董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其亲属代持资产被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期要强化财产申报监管,严防利用亲属代持手段掩盖职务犯罪,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