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局长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刘某系某省财政局原局长,2018年至2022年任职期间,利用主管政府采购资金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项目预算、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12万元。其妻子李某在2020年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将刘某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境外,累计隐匿财产达8万元。2023年审计发现刘某家庭总资产异常增长,经调查核实其无法说明20万元财产来源。刘某在一审期间拒绝配合调查,二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5万元并部分说明资金去向,但剩余财产仍无法溯源。该行为导致某省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流失,破坏公共资源公平分配秩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经初查后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判决,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刘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申报财产,强化政府采购资金监管,杜绝权力寻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