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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朱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朱某在担任某省政府采购中心正厅级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供应商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帮助,通过虚报项目支出、伪造合同等方式非法获取财物。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总额达280万元,其中12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涉及多笔现金交易及境外资产购置。2022年巡视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朱某财产异常,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朱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资金为劳务报酬,对其余款项拒不说明,后在再审阶段被动退缴赃款80万元。该行为导致多起政府采购项目出现资金缺口,造成国企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性。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巡视机构移送检察机关,经初查、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后进入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朱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政府采购领域监督机制,防范权力寻租风险。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