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陈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8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陈某利用其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审批重大项目时收受境外企业贿赂,通过虚增项目投资额、伪造合同等方式非法获取境外资金。经审计发现,陈某名下持有价值320万元的境外房产及180万元的银行存款,其无法说明上述财产来源。调查发现,陈某通过亲属代持方式将非法所得转移至新加坡离岸账户,部分资金用于购买奢侈品和高档轿车。案发后,陈某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剩余280万元仍无法说明来源。该行为导致国家审批资源被不当利用,造成公共利益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4年1月审计部门初核后,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移送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陈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剩余无法说明来源的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行政审批领域省部级干部须严格规范境外资产申报,防范权力寻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