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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银保监局处级干部崔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5月间,崔某在担任某省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处处长期间,利用审批银行信贷业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贷款审核数据等方式,帮助多家民营企业违规获取信贷资金。其本人及家属名下账户出现大量无法说明来源的现金流入,经审计发现崔某家庭财产总额达320万元,而其合法收入仅为80万元。2023年8月,某县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贷档案时发现崔某异常财产状况,遂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经调查,崔某名下房产、车辆及投资账户共计价值280万元,均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崔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供述部分资金来源于收受企业贿赂及非法放贷分成,但仍有130万元去向不明。该行为导致多家银行出现不良贷款风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监察机关立案调查,12月完成证据收集并移送检察机关,2024年1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崔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崔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退缴的15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不明资金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因财产来源不明损害监管公信力。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