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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处级干部谭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4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谭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处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房地产企业提供土地指标审批帮助。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达180万元,但谭某无法说明其中120万元来源,涉及资金主要用于境外旅游消费及购置奢侈品。2022年3月群众举报其异常财富积累,某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调取银行流水及土地交易档案,锁定其隐匿收入线索。谭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但拒不交代资金来源细节,导致其财产状况无法核实。该行为造成国家土地出让利益损失约300万元,引发当地土地市场秩序混乱,多起违规项目被曝光。

审理过程

2022年5月立案调查,同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谭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如实申报财产,强化土地审批领域权力监督,防止权钱交易侵蚀国有资源管理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