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冯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冯某在担任某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期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项目验收报告、伪造企业环保资质等方式,非法收受某环保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本人在境外购置别墅及投资虚拟货币。2023年10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冯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冯某在初审阶段仅退还赃款80万元,但始终拒绝说明剩余240万元的合法来源,导致案件因证据不足被法院发回重审。经补充侦查,查明其长期通过隐匿收入、虚增支出等手段掩盖资金流向,造成国家环保专项资金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监管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后补充调取银行流水、企业账目等关键证据,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冯某财产来源不明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冯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厅级干部隐匿财产的隐蔽性与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申报财产,强化对职务犯罪源头的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