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厅级干部田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田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厅级干部期间,负责多个市政工程项目审批与监管工作。其通过操控招投标程序、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收受工程建设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将非法所得用于购置房产、奢侈品及境外投资,但无法提供合法收入证明。2022年10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田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遂将线索移送某市监委调查。经监察机关核查,田某在案发后仅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其余赃款通过复杂金融操作转移至他人账户,且拒不说明资金去向。该行为导致某市国企在工程建设领域出现多起质量隐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1500万元,引发社会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退缴的8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国企管理者必须规范财产申报义务,对隐匿非法所得行为形成有力震慑。